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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究救灾假劣药品事件

1998-10-22 来源:光明日报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蔺玉堂)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省医药管理局近日严肃查处了省医药公司向安徽紧急调拨中央储备救灾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事件,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安徽省举报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结果表明,今年8月26日,河北省医药公司按照中国医药集团公司的指令,先后向安徽省紧急调拨中央储备救灾药品2278件(箱),价值146万多元,其中4批风油精、1批诺氟沙星胶囊及板兰根冲剂等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国家救灾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事情发生以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叶连松要求“从生产、保管、包装、发运各个环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迅速组成由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医药管理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夜以继日开展工作,很快查清了事实。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此案的河北省三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石家庄市康复制药厂生产的风油精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擅自更改处方,按假药处理,没收假药和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撤销生产文号,吊销药品生产证照。厂长周顺岐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厂长职务。邯郸制药厂生产的板兰根冲剂装量、水分、颗粒度超标,按劣药处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吊销其生产批准文号,责令停产整顿。厂长陈志敏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北省医药公司仓库管理不严,质量监管不力,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给予省医药公司经理刘贤党内撤职,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副经理郝连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医药公司质管储运部主任李振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采购供应部党支部书记、副经理何盛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质量运输部仓库保管员李福京被解除劳动合同,清退出医药公司。

省委、省政府要求,凡生产、销售、调拨的药品必须严把质量关,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全省医药工商企业迅速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互查和全行业大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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